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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国土局:城市居民不能购置农村宅基地

  2014-10-31 08:31

[摘要] 近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作客茂名人民广播电台“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农村宅基地等相关问题,该局领导介绍了国家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近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作客茂名人民广播电台“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的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测绘、探矿权和采矿权许可及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接受了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农村宅基地等相关问题,该局领导介绍了国家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节目中,主持人问到是否能够用基本农田养鱼。对此该局领导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都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也明确规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节目中,有群众来电反映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使用证办理等方面问题,该局领导表示将会派专人核实了解情况,依法依规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在节目中公布了国土部门的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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