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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放宽贷款条件 扩大贷款范围

茂名日报  2015-01-01 13:00

[摘要]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精神,积极拓展业务,加强服务,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本报讯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精神,积极拓展业务,加强服务,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一是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我市职工连续 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可到我市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二套房贷款首付调整为房价的三成。

二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不在我市工作而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我市的缴存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到我管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是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同时进一步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完善服务手段,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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