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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频出 贷款政策宽松为楼市注入活力

  2015-11-27 08:51

[摘要] 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公积金新政频出 贷款政策宽松为楼市注入活力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版《条例》呼应了公众呼声,如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公积金的使用和投资范围等。更早些时候,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贷款政策将进一步放松。新规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政策:13年来首次“大修”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原来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是继2002年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十三年来的首次大修。

记者发现,《修订稿》从缴存、提取、增值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修订稿》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与缴存。

变化:缴存基数“限高保低”

《修订稿》中,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记者了解到,2002修订版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设定了5%的低缴存比例,并未对缴存基数做出上下限规定。而2005年住建部曾下发一个指导意见,明确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也留下“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口子。

另外,《修订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对比旧条例,《修订稿》减少了“翻修”可提公积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追责:骗提骗贷负法律责任

《修订稿》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缴、少缴、多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比如,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修订稿》缩短了提取和贷款的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宽松: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本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而且计算贷款额度时,低额度也有所上调。新政从本月12日起执行。

新政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其中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此前在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曾放松过一次,将原规定的个人账

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此次国管公积金取消了是否提取公积金的限制,而且低计算余额也从5万元上调至7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时,其能够在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其账户余额有直接关系。

便捷:公积金可微信查询

公积金贷款审批到哪一步了?个人的公积金账户里能有多少余额?像这些平时人们在买房贷款时为关心的事儿,从10月起,可以通过微信服务号进行直接查询或是和客服进行线上咨询。

为方便缴存职工即时了解公积金政策动向及个人账户、贷款情况,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公积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该平台包括个人账户、贷款进度、业务指南、办理网点等查询、还款凭证及还款计划查询下载及自助打印、动账消息提示、人工在线咨询等模块。

人们可以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公众号“天津(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一键关注。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微信需要与用户的公积金信息进行绑定,绑定后能够提供更多服务。用户注册时需输入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公积金卡号、公积金账户密码及查询密码。已注册用户输入身份证号及查询密码即可完成绑定。其中,未在柜台修改密码的,系统提示先在柜台修改密码后再办理注册。

使用时,进入“我的账户”页面,查看账户信息显示(账户余额、账户类型、开户日期、缴至年月、月缴额、后缴存日期、个人比例、单位比例等信息)。如果想了解账户明细,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明细”,系统默认近三个月和近六个月账户明细。因手机系统区别,苹果和安卓系统对还款凭证、还款计划的下载打印流程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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