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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茂名网  2016-05-30 15:04

[摘要] 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有不动产权证书内,有权利人姓名、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等信息。而城市房产登记证书上面,则标注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的详细记录。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段怡春专员(图左)、李多民副市长(图右)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

5月30日上午,茂名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首批不动产权证颁发仪式在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举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专员段怡春、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多民为茂名市不动产登记局、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茂名市政协副主席邵航伟参加了仪式。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段怡春向首批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代表发放证书

当天上午,随着专员段怡春、副市长李多民、市政协副主席邵航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柯小兵将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4名不动产权人代表手中,标志着茂名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正式落地。据悉,首批共有17个市民获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李多民为市民颁发不动产权证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市政协副主席邵航伟为市民颁发不动产权证

“真没想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办下来的证书今天终于拿到手了!解决了我十七年来的苦恼。”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冯先生很激动地说。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市民向记者展示不动产权证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内页

“以前办理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需要跑很多部门,现在整合在了一起,只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部门,很快就能办理,节约了很多时间,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个好事。”来自茂名市世和实业有限公司的黄先生是个拿到不动产证书的幸运者,他兴奋地向大家展示了尾数为00001的证书编号。

翻开证书,记者看到首页上方印有二维码标识。工作人员介绍,二维码标识是为了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方便下一次办理时能够快速查询出登记信息。

记者看到,这本证书登记证书上有不动产权证书内,有权利人姓名、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地址、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等信息。而城市房产登记证书上面,则标注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权利状况的详细记录。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段怡春(图中)在检察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据介绍,茂名市不动产登记局、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茂名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标志着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茂名市不动产证书的发放,比省政府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的任务提前了一个月,是全省早实现不动产权流程业务的地区之一。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服务大厅

据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茂名17名市民获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市民在大厅咨询办理不动产权证

PS专家解答不动产登记(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问题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问题2:不动产登记都登记啥?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问题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什么事项?

答: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问题4: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哪些权利应一并申请办理?

答: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办理登记。

问题5: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答: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问题6: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原则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第二,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7: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依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依嘱托登记程序。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决定书及其相关嘱托文件办理: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依职权登记程序。登记机构因不动产灭失等原因办理依职权注销或其他登记事项的:启动—审核—登簿。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需通知权利人等当事人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通知当事人。无法直接通知到当事人的,应当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需要公告的,还应当进行公告。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实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问题8:以前发的土地证、房产证要作废了吗?

答: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等十大类。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国土资源部也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问题9: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有啥区别?

答: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的内容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这两项,也就是说,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从此两证合一。证书上的29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性,相当于是范围内的“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具有查询和防伪功能的二维码防伪标识,产权人可通过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问题10: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答: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问题11:对普通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问题12: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 “身份”吗?

答: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对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进行依法登记,“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问题13:如果有多套房屋,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还是分别获得不动产登记证?

答: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的登记,就是说,如果你有10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10个不动产登记证。

问题14:之前我们购买房屋需要分别到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还是要去两个职能部门办证吗?

答: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将会是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说,群众在一个办公场所就能完成登记。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木(森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在这样的分散登记状态下,权利人要分别去多个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统一登记之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问题15: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信息会有统一的平台,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

答:所登记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后,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所以老百姓大可放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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