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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调控升级:限售!限购!限价!限外!

  2017-04-11 09:35

[摘要] 随着其他城市调控加码的跟进,坊间对于东莞楼市限购会不会再加码也是传言四起。4月10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对东莞楼市的调控进行了再补充。

近段时间以来,珠三角各大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纷纷升级,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都先后出台了楼市限购加码政策,楼市调控进一步趋严。随着其他城市调控加码的跟进,坊间对于东莞楼市限购会不会再加码也是传言四起。4月10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对东莞楼市的调控进行了再补充。

政策要点:

1、本市户籍限购2套新建商品房

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缴纳1年社保和个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2年社保或个税。

3、非本市户籍本科以上或初级以上职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缴纳半年社保或个税。

4、限售: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需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交易。

5、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需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全文如下: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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