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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看买房合同附件入陷阱 买家"被迟交楼"索偿

羊城晚报(广州)  2017-07-17 09:36

[摘要] 发展商违约,本应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赔偿。但买家索赔时才发现,自己签名的合同附件中,商家竟推卸了大半责任,本应得的赔款大大缩水。

发展商违约,本应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赔偿。但买家索赔时才发现,自己签名的合同附件中,商家竟推卸了大半责任,本应得的赔款大大缩水。

签合同时没看清,遭遇陷阱“无得倾”

买家庄先生在芳村看中了一套一手楼,那里宜商宜居、环境又好,于是很快就和发展商签订买卖合同。

怎知发展商未能如期交楼,而且一拖就是一年半。经打听,原来该商家实力不强,到了合同规定的交楼时间扔未搞掂民用水电的入区手续。业主不买账,发展商唯有安排买家先收楼,但入住后只能使用贵价的临水临电,由于其计费标准与民用的存在价差,因此发展商承诺予以部分补贴。

收楼之后,一众买家心有不忿,于是联合起来走上维权路,而发展商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怎知申请仲裁时,业主的代表律师发现:不少买家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竟没有看仔细补充协议条款就签字。原来,在补充协议中,发展商几乎推掉了所有违约责任,如延期交楼罚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印发的合同范本是规定每一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商家不仅将延期交楼罚款标准调低,还设定了超低的赔偿上限。

庄先生大吃一惊,但自己已在补充合同上签了字,代表律师说,即使去告,仲裁庭也未必支持自己诉求。但他还是想去博一博,继续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发展商取消不合理条款,并按合同范本标准予以赔偿。

律师说法

补充协议切切要看

经过仲裁审理,仲裁庭支持买家的部分请求,认为发展商在制定买卖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应按约定的每天赔偿金额乘以实际延期天数予以赔偿,突破了原来的赔偿上限的限制。

对此仲裁结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认为也算合理。

她说,现在市场上不少发展商都会对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版本进行修改,他们通常会把交楼和办证的赔付标准调低,以便程度降低自己的损失。而越大的发展商调低幅度往往越小,尤其是一些顾及品牌形象的大型上市公司;而一些小公司或项目公司通常比较离谱,本案就是一个典型:商家把赔付标准调低至万分之一,而且还把罚款上限设为5000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因此,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是补充协议,不要轻易相信“我们哪里会迟交楼,你看我们的楼建得多快”之类的话。

陈瑞莲律师说,现在不少发展商与买家签合同时都表现得十分强势,而且在卖楼和签约时大多采用集中处理手法。如超两倍认购发售、20多个买家组成一组集体签约……在心理上影响买家冷静应对。如果买家提出异议,就会摆出一副“你不买后面大把人等着抢,如果你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可以不买呀……”

现在的房价,于不少家庭而言可能是两代人的积蓄,如果真发现有自己难以接受又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狠下心来坚决不买,否则,就有可能要遭受商家或业主的“欺凌”。

无论是买一手楼,还是买二手楼,买家都要仔细验证发展商业主的实力和各种综合因素,如果发现对方的违法责任只需赔偿一点点,对此霸王条款,买家应坚决说不。

文/图邓伟东

实习生/欧阳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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