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买房有许多环节需要格外注意,和个人买房相比,夫妻买房在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夫妻共同买房有许多环节需要格外注意,和个人买房相比,夫妻买房在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哪一方作为房贷主贷人?如果还款期间夫妻离婚,房贷又任何分割呢?婚姻走向了尽头,离婚时必然遇到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时房产能不能分?分多少?这些都与购房时间、房产证是否署名、夫妻出资或者还贷情况密切相关。离婚分割房产,涉及《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涉及的情形比较复杂,必要时需要咨询相关律师。
首先,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两人的各类证件。如果是在非户籍所在地购房,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还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
谁是主贷人
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双方的名字,通常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只会把一方作为“贷款人”,也就是常说的“主贷人”。确定主贷人时,应该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的一方,另一方也要把贷款人年龄限制纳入考虑范围,以免影响贷款期限申请。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权。
婚前共同买房
除了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外,有不少准夫妻会在登记前购房。而这个阶段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所购房屋是不能算作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个阶段买房,需要双方事先对出资比例进行明确,说明各自在房产上所占比重的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场景举例:
一、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与配偶共同还贷,离婚这房子怎么算?
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法律支持:
我国《婚姻法》也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名列前茅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论:
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妻子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妻子,您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结婚前个人贷款买房,但是房产证一直没发下来,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归谁?
因为没有房产证,需要你们双方先自行商议,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支持: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较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结论: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双方可协商处理。
三、房子是结婚个人全款购买,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加不加名有影响吗?
有影响。加不加名决定着如果涉及到离婚,您妻子有无权利分割房产。
法律支持: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论:
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这个条件下结婚并不能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离婚房子毫无疑问还是个人的。加名实质上算是一种赠与行为,加名后另一方有权分割房产。
四、婚前双方共同贷款买了套房子,要是离婚房子归谁?
既然是共同贷款,那么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议处理,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处置方法: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需要按照现如今的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如果贷款仍未还清,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协议份额,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提醒:
婚前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要保留好自己的还贷记录,以作为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的证据。
结婚后这套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归谁还要看房屋落在谁的名下。
两种情况:
1)如果房屋是落在你们二人的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
结论:
所以,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都有资格分割房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没有出资证据,且双方协定不成,那么房子归房产落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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