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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放款维权难!律师:贷款合同多约束购房者

  2017-09-14 09:42

[摘要] 广州市民王先生(化名)最近很郁闷,提高利率到基准、办理银行信贷产品,答应了所有条件,到了放款那天,银行工作人员却说额度没了。

广州市民王先生(化名)最近很郁闷,提高利率到基准、办理银行信贷产品,答应了所有条件,到了放款那天,银行工作人员却说额度没了。

要么贵要么等?房贷就算贵一样要等

“没想到国有大行都这么没保证,天天跑去银行催,但商贷的放款还是不下来。”面对卖房业主的催促,每个月花费的房租,王先生焦头烂额,“公积金贷款都放了,还差商贷了,6月份就出的同贷书,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打折的放款通道已经关闭,就是上浮5%都不能保证下个月放款。”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广州的首套房贷利率普遍都要上浮5%-10%,部分银行还没有放款额度。

不仅王先生,房地产经纪人对网易房产表示,近期收到很多客户的投诉,“主要由于银行贷款额度吃紧,即使买家接受利率上浮,银行仍不能给出明确的放款时间。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前日,6家企业4-6月期间成交,享受优惠利率二手房交易,在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他项权利登记后,选择按揭交易的有23035宗,超过一个月仍未获银行放款的共1968宗,占比8.54%,涉及贷款金额21.28亿元(人民币)。

针对放款缓慢的问题,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邀请了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了解答。

迟放款维权难 贷款合同多半约束借款人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放款,如银行没有合理放款则构成违约。对于银行要求借款人调整利率才放款,则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受损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合富置业法务总监赵德民律师表示,现行的贷款合同中多半是约束借款人的条款,借款人在满足借款条件后,银行何时放款却没有明确约定。如能在合同中补充银行不按时放款的违约条款,或许能促使银行按时、合理放款。

但中介企业代表认为,让银行修改合同条款的难度极大,对此,律师建议可以呼吁如工商局、消委会等部门介入,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可尝试申请仲裁解决 费用为处置金额的0.5%-1%

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陈继敏律师表示可尝试申请仲裁解决,仲裁的费用一般为处置金额的0.5%-1%。“从化的一个交易,房子已过户了,但贷款5个月都不下来,而银行收到仲裁院发出调查函后,第二天就放款了。”

另外,陈律师还建议,买家在选择银行时,应全面考虑银行的放贷情况;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可要求银行在同贷书或贷款合同中明确具体放款时间,如银行没有书面约定,买家可注意保留好电话、短信、微信、录音等银行口头承诺放款时间的证据。

“卖一买一”易被“套”应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

银行迟迟不放款,对卖一套买一套的买家来说影响很大,这个风险怎么规避?现场业内人士表示,可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比如,买卖双方约定最后拿到尾款的期限是2018年2月11日,如因银行的原因2月11日仍没放款,双方达成一致,延期3个月,也就到5月11日为最后限期,若银行仍没放款,则执行两条规定:1,按期付违约金;2,要求一次性放款。

按揭企业代表郑大源表示,希望银行能够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放款机制,例如:对符合放款条件的案件,按照出押时间顺序进行放款;同时,应当公开等候放款的案件进度,让借款人明确等候时长,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银行不放款维权难!律师:贷款合同多约束购房者

标签:银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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