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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出炉了

茂名地税  2017-09-30 08:51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 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 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 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8日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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