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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独买房 离婚时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2017-11-10 10:33

[摘要] 3年前,张先生大学毕业回到南京工作,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并登记结婚。

3年前,张先生大学毕业回到南京工作,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并登记结婚。

婚后,由于生活琐事,张先生和王女士常常发生矛盾,最终两人以协议离婚的形式,结束了一年的婚姻。双方在离婚时对大部分的财产分割都没有异议,只是对双方居住的婚房如何分配分歧较大。

原来,婚房是张先生在婚前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也只有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装修的费用是王女士家出的,并且在结婚的一年多时间里,房子的贷款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此,张先生认为,房子应该归其所有,他可以把装修的钱和还贷款的钱给王女士。

王女士则认为双方在结婚前商量好,首付由张先生家出,装修费女方家出,实际两家花的钱差不多,贷款也是一起还的。离婚时房价已经涨了不少,只给她装修费和部分还贷款的钱,她觉得不公平。

为争取的权益,王女士找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寻求帮助。

贾政和律师告诉王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贾政和律师说,王女士可以和张先生协商涉案房屋的具体分配问题,“若实在无法协商,该房屋最后很可能法院会判给张先生,但是张先生需要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返还给王女士。”贾政和律师说,同时房屋装修属于添附行为,张先生应当对王女士进行相应的补偿。

听取贾政和律师的建议后,王女士又与张先生多次谈判,在贾政和律师的帮助下,最终王女士和张先生约定,房屋归张先生所有,同时张先生对王女士一次性补偿相应的价款。

贾政和律师提醒,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尤其是房产纠纷不断增多。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建议男女双方无论婚前婚后买房一定要商议好,实在不行也可以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婚前单独买房 离婚时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标签:买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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