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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能不能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天然气价格如何?

  2019-04-08 16:12

[摘要] 按两部制气价的实施方案,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体现在售房价内,用户购房后不需要另交费用

问:目前政策还能不能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天然气价格如何?

新房能不能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天然气价格如何?

答:2006年12月省物价局下发了〔2006〕237号文,明确取消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对管道燃气收费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制气价。2009年1月市物价局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两部制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随后,市政府批准了该方案,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茂名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茂价〔2009〕24号)。依照相关规定,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方案。其中容量气价为:居民用户2575元/户(此标准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两个接口、每增加一个接口增加300元,计量表为家用膜式燃气表,如果使用无接触式IC卡燃气表则加收177元/只);计量气价现时为每立方天然气5.22元。

按两部制气价的实施方案,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体现在售房价内,用户购房后不需要另交费用;对已建成的商品房,如果尚未销售的,容量气价计入房价内,已销售但未交纳容量气价的,则需要另外向用户收取。由茂名中燃公司接手经营的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已缴纳了初装费或建设费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再退回给用户,但转换为管道天然气时不再交纳容量气价,只需缴纳燃气具的改装费用。旧城区及没有配套建设供气设施的用户报装管道天然气,容量气价由用户按规定直接与茂名中燃公司结算。

此外,市住建局在2011年7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茂建字〔2011〕52号),要求各县(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将管道燃气容量气价计入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之中。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商品房交易场所公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等,并明确标示管道燃气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情况。

至于天然气的经济实惠性,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首先,天然气是一种战略性能源,其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其总体价格受储量和市场供求关系而产生波动,但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一般不会太大,并且调整时间间隔也相对长;其次,从其他城市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使用天然气比液化石油气约便宜20%,但具体测定方法比较繁琐,其中主要以居民实际用气量和天然气热值为指标来进行测定。

新房能不能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天然气价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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