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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2019-08-21 11:17

[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的报道频频见诸各大网络,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的报道频频见诸各大网络,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

8月13日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
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全文如下

粤府土审(01)〔2019〕1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茂国土资请)〔2018〕16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七迳镇那艮村大塘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3.3332公顷(耕地0.1549公顷、园地13.17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茂名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625744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茂名市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完善相关征地社保审核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涉及需要办理林业审核手续的,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前,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7月2日,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发布了《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公告 

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其中园地18.3958公顷,林地0.0727公顷,其他农用地2.34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5.5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1.4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林地2.2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 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0668-26309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地单位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内就《粤府土审(01)〔2018〕3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补偿安置方案 

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茂自然资公告〔2019〕49号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批复同意茂名市高新区征收21.5279公顷集体土地 ,茂名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核对征地补偿登记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一、征收土地位置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二、补偿安置情况(见下表)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含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详细补偿安置情况见下表:

征地补偿支付办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1、实施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并按货币折算方式一次性补偿。
3、社会保障安置。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落实社保安置。

四、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达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甘博文、谭添武0668-2638222。
2、本方案公告并听取意见后,报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0日

此外,
在8月5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志晖带队调研检查共青河新城土地收储情况,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科学系统高效解决关键性问题,全力加快共青河新城建设。

许志晖深入共青河新城征地现场,对照规划图察看征地工作推进情况, 强调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主动作为、一抓到底,高效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为共青河新城加快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多D

茂名高新园区面积10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万人,是茂名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的中联组团、未来的商贸物流中心。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9.81平方公里,由三个区块组成及四至范围:

区块一: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东至高水一级公路,南至共青河支渠(临近电白共青河新城,茂名电白水东湾新城),西至工业大道,北至茂名园林局苗圃场;

区块二:规划面积2.3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茂名港大道,南至下海村,西至海堤,北至峙仔村;

区块三:规划面积0.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岭脚村,南至茂名电白博贺新港区(茂名电白滨海新区),西至海堤,北至旭岚村。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来源: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百度百科、茂名网

茂名高新区频频征地,或将迎来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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