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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征地!茂名这些地方将要大规模征地!

  2022-03-22 16:48

[摘要] 征地!征地!茂名这些地方将要大规模征地!

3月18日,信宜市政府官网公布了三个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这三个征地公告是征收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

征地!征地!茂名这些地方将要大规模征地!

信府征〔2022〕1号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7)〔2022〕19号文批准我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信宜市东镇街樟坡社区新屋村民小组。

用地四至及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地涉及信宜市东镇街樟坡社区新屋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0673公顷(均为园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信府〔2021〕11号),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园地59.58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17〕1号)补偿标准,实地估价计算补偿。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分别划到各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2%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提留用地,用于发展生产建设使用,集体留用地不计征地补偿款;由市人民政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本公告期限为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异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信府征〔2022〕2号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7)〔2022〕20号文批准我市202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信宜市钱排镇钱排经济联合总社,钱新村大窝、石桥头、塘坳一村民小组,西垌村西垌头村民小组。

      用地四至及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地涉及信宜市钱排镇钱排经济联合总社,钱新村大窝、石桥头、塘坳一经济合作社,西垌村西垌头经济合作社,总面积7.9612公顷(耕地2.0001公顷、园地4.9064公顷、林地0.5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2公顷、建设用地0.234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信府〔2021〕11号),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耕地93.30万元/公顷、园地55.98万元/公顷、林地37.3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3.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3.30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17〕1号)补偿标准,实地估价计算补偿。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分别划到各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2%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提留用地,用于发展生产建设使用,集体留用地不计征地补偿款;由市人民政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本公告期限为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异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信府征〔2022〕2号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17)〔2022〕21号文批准我市2021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信宜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信宜市钱排镇钱新村石桥头、塘坳一村民小组。

用地四至及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地涉及信宜市钱排镇钱新村石桥头、塘坳一经济合作社,总面积2.4434公顷(均为园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信府〔2021〕11号),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园地55.98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参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17〕1号)补偿标准,实地估价计算补偿。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分别划到各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2%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提留用地,用于发展生产建设使用,集体留用地不计征地补偿款;由市人民政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本公告期限为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异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征地!征地!茂名这些地方将要大规模征地!

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化府公〔2022〕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官桥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拟征收官桥镇官桥社区官桥圩经济合作社、大岭脚村大岭脚、风仁垌、河背、禾堂子经济合作社、六堆村冷水埇、大埇口、饭筲埇、六堆经济合作社位于官桥镇六堆村委会禾堂岭、横埇岭、大岭、铜古岭、瓦窑岭、枕头岭周边的集体土地26.7522公顷,作为我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工矿仓储、商服用地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特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来源:茂名楼市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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