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直公办小学连续就读3年以上的非市区户籍毕业生,可申请统筹到市二中或市十九中就读初一(在原就读小学审核)。具有市区户籍,不在我局直属小学(含民办学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期带有关资料到专设审核点(设在茂名市第七小学内)验核。
茂名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安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为保障茂名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安排,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现就2016年秋季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符合市区服务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具有市区户籍、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具有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
①持有茂名市区居住证并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
②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
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经本人申请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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