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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山美街道苍地村和云径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山美街道城市扩容项目(含拆迁安置小区)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山美街道苍地村委会苍地一、苍地二、苍地三、苍地四、和坑二、和坑三经济合作社、云径村委会云径一、云径二、云径三、云径四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和广东农垦火星农场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农用地,面积约17.2536公顷(即258.804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山美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收地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曹江镇满坑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城东工业园(曹江片区)织造产业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曹江镇满坑村委会长塘一、长塘二、长塘三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和广东农垦火星农场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农用地,面积约3.3393公顷(即50.0895亩)。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构(建)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联系电话:曹江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高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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